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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租房入围家庭办结入住手续剩余住房49套

房天下大连二手房网  2014-09-19 13:30:00  来源:新商报
[提要]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9月23日,相关候补家庭可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泉水A、B区剩余公租房源的入住手续。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9月23日,相关候补家庭可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泉水A、B区剩余公租房源的入住手续。

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安排,2014年6月20日,该中心对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进行了公开摇号,确定泉水A区和B区公租房实物配租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家庭顺序号。截至目前,候补批入围家庭办结入住手续后,现剩余住房49套,第二批候补家庭下周二可按照候补顺序进行配租。

据悉,上述候补家庭的候补顺序为125—173号,申请家庭可通过大连住房保障网查询具体配租房屋房号和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第三批候补家庭将根据第二批候补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剩余房源情况确定配租房屋房号和办理入住时间,具体情况在市住房保障网另行通知)。

其中,泉水A区公租房的具体办理时间为9月23日的13:30—16:30,顺序号为125—131号,办理地点为泉水A区公租房小区服务大厅。乘坐21路、42路、45路、联营车(兴工街至泉水服务中心),半岛欣座站。泉水B区公租房的具体办理时间为9月23日9:00—11:00以及13:00—14:00,顺序号为132—173号,办理地点 为泉水B区“阳光驿城”售楼处。乘坐21路、42路、45路、“兴工街—泉水客运服务中心”、“甘井子—泉水客运服务中心”,“博思中学”站下车南行500米。

此次入围家庭享受实物配租时间为1年,在享受实物配租期间,保障政策如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拒不按新政策执行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解除租赁关系起,1年内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注意事项

当日未能按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并按序进入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办理顺序将排在当日最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当日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含补办手续)结束后,未到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第二批候补家庭办理入住手续结束后还有剩余房源,其他候补家庭继续按照候补顺序对应房源序号(每次剩余房源都按照A区房源在前、B区房源在后的原则,按标段和楼号逐层自动排成序号)依此进行配租,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房源配租完成为止。候补家庭凡是有房可配租的,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房可配租的,将不影响参加以后公共租赁住房的摇号。

公租房租赁合同生效时间统一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先后顺序不影响合同生效时间。

办理过程中遇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业务当日难以办理的,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大连住房保障网查询相关信息。

搬家时间以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为准。

责任编辑/liu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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